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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发布,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2016-9-1 22:37:44      点击:

 胎面

     从环境保护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等5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介绍,实施这5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
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填补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
新标准适用于具有中国船籍在我国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如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各类渔船)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千瓦、新生产船用发动机的环境管理,不适用于远洋船舶,远洋运输船舶执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新标准实施后,  船舶发动机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将明显降低。
     邹首民介绍,我国摩托车行业产量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底,摩托车保有量达9514万辆。据测算,2015年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机动车排放量的比例为:一氧化碳12.7%,碳氢化合物13.5%,氮氧化物1.6%。与现行的第三阶段标准相比,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新标扩大标准适用范围,新增了污染物项目,对污染物限值进一步加严,进一步提升了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同时提出更加完善的环保管理和技术要求。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排放限值参考借鉴了欧盟第四阶段排放法规,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排放限值,每辆车的基础成本将比现在增加约600元。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满足新标准要求。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是对原标准的修订,该测量方法标准的实施,不会带来额外的车辆技术升级成本。
近年来,我国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已经成为烧碱和聚氯乙烯最大生产国。然而,这两个行业不但排放常规环境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聚氯乙烯工业属于《水俣公约》重点治理的涉汞行业,行业每年耗汞约850吨,约占国内消耗量的85%,占全球消耗量的51%。
        新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国内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收紧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
实施新标准后,预计废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汞和氯乙烯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77%、67%、67%和87%。废气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51%、72%和58%。